凤凰卫视5月4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台湾当局健康保险局统计,自1999年至2002年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脏器移植之个案计980件,其中以肾脏移植550件最多,肝脏移植219其次,其它依序为心脏移植172件,肺脏移植32件,同时施行肾脏及心脏移植者有5件,同时施行肝脏及心脏移植者有2件。其中尤其以肝脏及肾脏的移植病人存活率,和美国有一样的水准。
施行器官移植病患之年龄大部份均集中于18至64岁之年龄层,占5成9至9成6,肝脏移植则有约4成1病患集中于0至17岁之年龄层。
经统计全民健康保险器官移植病人存活率与美国「器官分享联合网络」(UNOS)统计结果比较,结果发现,肾脏移植3个月存活率为9成8、美国为9成7(尸肾)、9成9(活肾)、1年存活率为9成6、美国为9成4(尸肾)、9成8(活肾);3年存活率为9成3、美国为8成8(尸肾)、9成5(活肾),显示岛内肾脏移植案件之存活率与美国之水准已经相当。
而肝脏移植3个月存活率为9成1、美国为9成1(尸肝)、9成1(活肝);1年存活率为8成5、美国为8成6(尸肝)、8成5(活肝);3年存活率为8成2、美国为8成(尸肝)、8成(活肝),显示国内肝脏移植案件之存活率与美国之水准已经相同。
另外,心脏移植3个月存活率为8成8、美国为9成;1年存活率为8成2、美国为8成5、3年存活率为7成、美国为7成9,显示岛内心脏移植案件1年以内之存活率与美国已相当接近,3年存活率则尚有进步空间。
肺脏移植3个月存活率为7成、美国为8成8;1年存活率为4成7、美国为7成7;3年存活率为3成5、美国为5成9,显示国内肺脏植案件存活率尚有进步空间。
健保局指出,依现行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之规定,除肾脏移植手术不必事前审查外,其余肺脏、心脏及肝脏移植手术均需事前审查。由前述统计结果显示,肾脏移植手术之技术在国内已算相当成熟,存活率水准已不低于美国,心脏移植及肝脏移植手术则有部分医院之存活率已超越美国之存活率水准,肺脏移植手术台湾岛内则尚有再进步之空间。
针对岛内心脏移植及肝脏移植存活率高之医院或医师,健保局将考虑采渐进方式免除事前审查,在健保费用支付标准或健保医事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审查办法相关规定修正前,考虑先以试办医院自办事前审查之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