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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乙肝幼儿入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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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六一”前夕,记者接到了一封署名“甜甜”的读者来信,这个3岁 半的孩子在信中“讲述”了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她被多家幼儿园拒之门外,只 能一个人玩,与小蚂蚁为伴的事情。虽然可以看出信是孩子的家长代笔的,仍向我 们提出了一个一直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乙肝幼儿入园问题。 

  乙肝幼儿沈阳不止“甜甜”一个,全国也不止是沈阳才有,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当我们以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传染其他孩子为由将他们拒之门外的时 候,殊不知,我们其实是将一个多姿多彩的幼儿世界对其关上了大门。他们将从小 便无时不刻不生活在社会的歧视中,这对他们的心灵将是一种何等的伤害? 

  笔者是一名幼儿教师,所在幼儿园也拒收乙肝幼儿,谁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 ,这也是为了保证其他幼儿的健康。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 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对 离园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 回班。卫生部1985年12月7日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婴幼 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 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 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这两个规定都没有 明确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能否入园的问题,各地均采取了宁严勿松的政策,一纸规 定将他们挡在了幼儿园的门外。政策稍微宽松一些的地区,比如浙江省,允许“小 三阳”幼儿入幼儿园。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不让乙肝幼儿入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他们 是一种歧视,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会带给他们一个不快乐的童年,影响他们健 康人格的养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我 们有责任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歧视的社会。 

  现在,所有新生儿均注射了乙肝疫苗,他们也具有了一定的抗乙肝能力。因此 ,我建议所有的幼儿园都向乙肝幼儿敞开大门,不应拒绝他们入园。如果这样有难 度,那就退而求其次,为他们专门兴办一些幼儿园如何?总之,我们不能让乙肝幼 儿们游离在幼儿园门外。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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