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二级医院执法人员发现,该院从事肝病诊疗活动的医生并非该院职工,而是从外院聘来的退休内科大夫,而非传染科医生;该院进行乙肝病毒检测的HBV-DNA实验室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消毒隔离不到位,检测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设置 DNA 检测室必须在卫生部备案,只有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才可以设置,二级及以下医院不能设。
卫生执法人员还查看了一位正在这里看病的患者的病历,发现该院医生只对这名患者进行了乙肝五项和 DNA 检测,而没有检查肝功,在临床诊断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为该患者开了三种药。传染病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滥用药物可能会导致药物性肝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