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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治疗肝病!

肝病诊疗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 有病不可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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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卫生局开始对肝病诊疗市场进行全面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医院在肝病诊疗中的不规范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和医疗专家对6家医院的肝病诊疗活动进行了检查。

  在一家二级医院执法人员发现,该院从事肝病诊疗活动的医生并非该院职工,而是从外院聘来的退休内科大夫,而非传染科医生;该院进行乙肝病毒检测的HBV-DNA实验室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消毒隔离不到位,检测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设置 DNA 检测室必须在卫生部备案,只有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才可以设置,二级及以下医院不能设。

  卫生执法人员还查看了一位正在这里看病的患者的病历,发现该院医生只对这名患者进行了乙肝五项和 DNA 检测,而没有检查肝功,在临床诊断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为该患者开了三种药。传染病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滥用药物可能会导致药物性肝病。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对记者说,此次检查发现了部分医院在肝病诊疗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检查的医院中从事肝病诊疗的医生均非该院职工,而是外聘医生,且都不是传染病专科医生,多为内科医生,只是到河南等地进行了7天到半个月不等的“培训”(目前还不清楚是何单位组织或开办的培训);从事肝病诊疗活动的场所消毒隔离不符合传染病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只是按照普通医院的标准;进行 HBV-DNA检测的实验室条件普遍不符合规范,检测报告不可信;有的综合性医院违规收治肝病患者住院(按规定传染病患者住院必须在传染病专科医院),等等。

  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且不可有病乱投医,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患者一定要到三级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治,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规范诊疗行为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对所使用药物有疑问可以向药监部门反映。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护患者利益。
    原载《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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