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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本报讯
7月30日,卫生部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公开在全国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社会各界认为,草案的“不得拒绝”表述明确保护了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的权利。据悉,此前正是因为“不得拒绝”规定的缺失,不少省市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都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作了一定限制。
(记者何雪华)
患儿家长
宝宝能够入园 喜
怕“隐性拒收” 忧
映映妈是广州妈妈网、各网站乙肝论坛的“常客”,因为3岁的映映(化名)出生时从母亲处传染了乙肝,去年9月没能通过幼儿园的入园体检,一直由外婆带着在家玩。
昨日,映映妈知道草案规定后,喜极而泣:“映映终于有望告别一个人玩的童年了!”
自从得知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映映妈每三个月就带孩子去体检一次,但还是没能入园。小区同龄孩子入园后,映映明显内向很多,她常在玩过家家时对着小玩偶说:“你不听话,我也不理你,让你一个人玩。”这让映映妈痛在心头。
像映映妈妈一样,众多“乙肝宝宝”的家长的第一感觉是高兴,但高兴过后,隐忧随之袭来。不少家长分析,即使草案获得通过,执行难度仍然很大,“乙肝宝宝”分分钟都会遭遇“隐性拒收”。“乙肝宝宝”家长赖女士称,广州只有7%的幼儿园是公办的,绝大部分的孩子要上的是社会力量办学的托儿所或幼儿园。“园方随便编个理由,不得拒收就成一纸空文。”
对这些隐忧,某省一级园陈园长表示赞同,她认为,在目前幼儿园优质学位一位难求的情况下,“不得拒收”很难真正实施,“乙肝宝宝”可能会被迫选择相对较差的学位,这实质上也是一种歧视。
非患儿家长
会让宝宝转班避免传染
“乙肝宝宝”的家长盼着自己的孩子能与正常孩子一起嬉戏长大,正常孩子的家长又是怎么想的呢?记者采访发现,迟疑、不情愿、拒绝是绝大多数家长的态度。
家住华景新城的刘先生非常明确地表示,不希望孩子的班上有乙肝同学,万一有,会考虑为孩子转班或换园躲开。刘先生说,幼儿园的孩子都是一起吃一起睡一起玩的,打架闹腾少不了,万一孩子被抓伤,感染乙肝的机会还是有的。
荔湾区蒋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在北方一所大学读书时,学校也收乙肝学生,但都是将他们编到同一宿舍里区分开正常学生,何况是没有任何生活自理能力的3~5岁小孩子?
探索
园里办个“乙肝宝宝”班?
让人高兴的是,在记者随即采访的近20名市民(含非患儿家长们)中,大多数人表示,国家出台规定,保护“乙肝宝宝”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是一件“非常好的好事”。但他们也认为,保障正常孩子不被传染,也非常重要。市民纷纷建议,管理部门可否参照医疗卫生系统设置专门肝病医院的做法,办乙肝患儿幼儿园或在园内办肝病班级,适当区分一下患儿与非患儿?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三院副院长李刚认为,这一做法确实可能减少园内患儿与非患儿的内部传染,但有变相歧视孩子的嫌疑,“最好不要这样做”。但他同时承认,如果“乙肝宝宝”入幼入托遭到非患儿家长的巨大反弹,这也不失为可行办法。
昨日,记者走访了五六家公办、私办幼儿园,发现对于“乙肝宝宝”入读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是“医生说了算”。省一级公办园林园长称,转氨酶低于40被多数奉为硬底线,超过者就得离园离岗。
专家
认定标准不科学?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许健)对卫生部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规定,广东传染病治疗专家表示,该标准并不科学。
“乙肝病人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正常,也可能有传染性。”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李刚教授说,医学上一般以血液中病毒的含量来衡量传染性,一毫升血液中病毒含量低于105,则传染性较低。
李刚同时表示,除非两个小孩打闹时同时受伤出血,且相互接触伤口,否则传染几率很低。他建议,接收乙肝患儿后,幼儿园应避免孩子共用牙刷,其他方面问题不大。
点评
乙肝并非猛兽
乙肝易得难治愈,因此大多数人谈之色变。其实,医学已证实,只有血液发生交换才会传染,而只要孩子接种了疫苗,一般性的接触问题不大。可见,乙肝并非洪水猛兽,不应该因此牺牲孩子的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