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全世界都将关怀的目光投向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党和政府充满温情的关注和帮助下,在全社会的支持下,中国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已经可以享有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权利——2006年3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详细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中规定,禁止歧视艾滋病病人,并要求地方政府为病人提供免费的检测和治疗服务。
然而,当我们在关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特殊人群时,是否忽略了另外一个病毒携带人群?在中国,他们人数更多,同样遭遇偏见和歧视——他们就是1.2亿名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因为携带有乙肝病毒,他们求学、求职困难。今年9月,乌鲁木齐一所寄宿学校拒收了19名乙肝病毒携带新生。记者的一位“乙肝”朋友说:“我人生中的每一次升学,都因为‘乙肝’而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阻力。”在完成学业后,他们的就业则面临更大阻力。大部分携带者徘徊在失业与就业的边缘。2003年,浙江嘉兴一名应届毕业生由于检出乙肝落聘,愤而刺杀了一名招考人。
其实,乙肝病毒与艾滋病病毒一样,不会通过食物或者日常接触而感染。这理应是人所共知的常识。然而,我国迄今尚未出台禁止歧视乙型肝炎病患者的法令。
可以说,人权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反歧视的历史。也许,任何维权的经历都很难是一帆风顺的。不过,中国在艾滋病人群的关怀上所表现出的道德回归,已然给了我们很多信心。
2005年7月30日,正如人们所期盼的,人事部、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宣布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同样可以考取公务员的新规定,被视为政府积极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这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呼声的积极回应。
然而,我们都知道,这只是乙肝人群获得的“一小步”胜利。今后,在求学、求职的路上,也许还会有不少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继续在偏见和歧视中“痛苦地挣扎”。事实上,人们期待的是,中国何时能设立一个“乙肝日”,为占全国1/10的人群投注一份真正的理解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