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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何以“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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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日前发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外企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区,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2亿人。如果说,我们对国内企业歧视乙肝患者已经见怪不怪,那么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患者,则让人感到非常吃惊。

    在我们的想象中,像摩托罗拉、西门子、索尼这样的跨国大公司,一方面,他们要顾及企业形象,要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应该成为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的表率;另一方面,他们来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度,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应该养成了良好的遵守本国法规的意识和习惯。比如,由于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多肤色、多宗教信仰的国家,那里的人们对于“歧视”非常敏感。如果某个企业在招聘时,问及应聘者的宗教信仰、血型,哪怕只是随口问一问,就可能被指责为歧视,甚至会被告上法庭。摩托罗拉公司想必也是在这种“严苛”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而且很多跨国公司,在其全球发展战略中都有针对应聘者健康状况的不歧视声明。问题是,为何这些外企一来到中国,就迅速地“入乡随俗”,和国内企业一样歧视乙肝患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之所以“南橘北枳”,只因两地气候差别太大。同样的,一些跨国公司一到了中国就公然歧视乙肝患者,概因中国的大环境所致:既然无数中国企业可以公然歧视乙肝患者,跨国公司自然纷纷效仿;既然中国企业歧视乙肝患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跨国公司自然理直气壮地效仿;既然中国法律都不把乙肝患者的权益当回事儿,跨国公司怎么会尊重乙肝患者的权益?

    我们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的条文只是零星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就乙肝患者的就业权而言,也只是前几年通过民间诉讼,才在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取标准”中有所提及,不过,这对于企业招聘显然毫无约束力。

    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人们的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才有保障。基于这个认识,充分保障包括乙肝患者在内的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立法反对就业歧视,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已势在必行,不可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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