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结案,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协议,被告东莞伟易达公司向原告乙肝病毒携带者李飞(化名)支付补偿金2.4万元。
2006年7月,大学毕业生李飞来到伟易达应聘。李飞的面试和复试都很成功,2006年7月18日,伟易达为李飞办理了入职手续。然而,7月19日伟易达人事部却通知李飞,他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拒绝李飞上班。
2007年1月,李飞将伟易达起诉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此后,本案多次开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间,国家陆续有多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出台。2008年起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昨日,伟易达向李飞支付补偿金2.4万元,并承诺将避免仅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绝录用的个案发生。 (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