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境贫困的郭林(化名)从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参加去年秋季的漳州公务员考试,报考龙海市公安局,总成绩第一,漳州市人事局组织了两次体检,表明他有小三阳或者感染乙肝病毒,而他自己到漳州市多家医院(包括两家统一组织的体检医院),却证明他没有“小三阳”,乙肝表面抗原也没有感染阳性。
眼下,公务员正式录取名单即将公布,郭林和家人茫然无措。
考生犯糊涂:
多次体检结果不同
郭林说,人事局组织体检之前,他曾因到交警实习,根据要求需提供体检报告单,当时龙海第一医院检查乙肝两对半,第4项为阳性,其余正常。去年11月30日,公务员笔试面试后,漳州市人事局组织到芗城医院检查时,他的第1、4、5项阳性,是“小三阳”。同年12月11日,自己到芗城医院检查,结果第1项阴性(其他项目未查)。
同月12日,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指标有问题的考生,到平和县医院复检,结果小郭是第1项阳性,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表明携带乙肝病毒,且具有传染性,是不能录用的。当月30日他再次到平和医院检查,结果却跟第二次自己到芗城医院检查结果一样,乙肝表面抗原(HBsAg)是正常的,即阴性,并无“小三阳”。
同一家医院,两次检查结果却大不相同,这使郭林很着急。于是他向漳州市人事局考录科反映此事。但对方表示:体检是在严格程序中进行的,考生自行体检结果不能算数。
记者陪同:
最后一次上门送检
1月4日上午,小郭找到本报记者,表示对官方组织的两次体检结果感到困惑。
到底小郭的身体有无问题?元月4日,记者决定带着小郭到漳州市医院进行再一次检查。从医院挂号、拿化验单、交费一直到抽血,记者见证了郭林在漳州市医院抽血化验的全过程。在抽血室里,当郭瑞强挽起手臂时,记者看到了上面五六个黑点,小郭无奈地说,最近他已经抽六次血了。
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漳州市医院的检测报告单:小郭的“乙肝两对半”中,除了第四项“乙肝e抗体(HBeAb)”呈阳性,其他项呈阴性。也就是人事局组织体检、复检的前两家医院检测的关键性指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与漳州市医院的本次检测报告(呈现阴性)结果完全不同。
漳州市人事局:
考生复检不合格
漳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人昨日证实,小郭在这次报考公安,综合分数的确是第一名,同时这位负责人拿出人事局组织的两份检测报告,对比了记者手中的小郭自己去做的三份报告,分析说,决定小郭乙肝“两对半”是否有问题的关键性数据是“HBsAg(乙肝表面抗原)”,从小郭在漳州市医院检查的报告单看,这项指标是“0.96”,而这项指标的参考值是1;大于1就是阳性,小于1就是阴性,小郭的这项指标从数值上看,相当接近临界值;而人事局组织的复检中,他在平和县医院这项指标的检测结果是“1.07”。
专家说法:
结果可能存在误差
为什么同样的一个人,在不同的医院或者同样的医院,检测结果会不一样?漳州175医院传染科主任郑瑞丹介绍,乙肝化验包括肝功检查和病毒检测,指标是动态的、变化的,不同的检测设备、不同的检测标准,结果会有所差别;即使是同样的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送检标本,在同样一套检测设备上检验,其结果也很有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国家一直在提倡规范化的试剂及标准的检测方法。至于小郭自己检测的结果中,“④乙肝e抗体(HBeAb)、⑤乙肝核心抗体(HBcAb)检查呈现阳性”,是不是就有问题?郑医生说:这说明他有感染,但需要对其肝功各项指标及病毒含量进行更进一步检查后,才能确定。
据悉,漳州市人事局此次体检的一个重要项目是“乙肝两对半”,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b)、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①③⑤为阳性,即为“大三阳”;①④⑤为阳性,即“小三阳”。
其中,①HBsAg阳性。一般提示体内有乙肝病毒存在,现在正被感染。具有这类情形的,《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及标准》明确规定:不能录用。